本文是我备考 “中级经济师” 时做的笔记。
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肯定比不上法律专业,但是还是可以大体把握中国经济相关法律法规的思路。
物权和债权构成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1、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 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债权权力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2、物权是支配权。物权的权利人行权无须他人协助、无须他人同意 债权人不支配一定的物,而要义务人协助行权 3、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种类和内容法律规定,不允许自由创设。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 债权无须公示 4、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物。 债权直接指向行为,间接涉及物。 身体不可成为物权支配对象。人体器官未经合法程序和手段与人体分离之前,也不可成为物权的 / 客体 5、 1)物权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力,无论标的物辗转何处 2)物权优于债权,先设物权优于后设物权 债务人破产时,担保物权优于其它物权 物权优先于债权不是绝对的,“订立抵押合同前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物权种类法定化:动产质权必须移转占有,则当事人不得设置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权 物权内容法定化: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内容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协商随意更改 物权效力法定化:不动产抵押权生效日,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设定 物权变更规则法定化:房屋所有权变更必须法定程序过户,否则协议也不行 物权保护方法法定化:物权主体权力受到侵害时,法律未规定的救济措施,即使双方同意也不得采用
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冲突物权,不冲突可以。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1、首次登记 2、变更登记(变更名字,物权内容) 3、转移登记 4、注销登记。不动产物权消灭时的登记 5、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 异议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赔偿。 6、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处分不动产。债权消灭,预告登记失效。能进行不动产登记,三月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7、查封登记。执行法院向登记机关提供判决书或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属进行登记,然后查封。
自物权:全面支配 他物权:他人所有物为标的。同样直接支配物、排斥他人干涉的性质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1)用益物权目的在于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为担保债权为目的。 2)用益物权多为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是从权利,主权利是所担保的债权,债权实现,担保物权消灭 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担保物权不一定 4)用益物权标的价值形态改变,对权利人产生影响,甚至消灭。担保物权不影响。担保物权具有物上的代位性,即担保物权标的物价值形态变化,不影响变化后的物为标的而继续存在。
主物权、从物权 主物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采矿权、取水权等属于主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从属于债权,是从物权
法定物权、意定物权 法定物权无论当事人意思如何都不影响,留置权、法定抵押权 意定物权依当事人意思改变,质押权、抵押权
有限期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无限期物权,所有权
1、所有权的取得
因添附丧失动产所有权或丧失动产上其它权利的人,因添附而遭受损失,依不当得利请求权请求补偿金。因添附而丧失权利遭受损失的人,除有不当得利请求权外,还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2、所有权的消灭:1)相对消灭:转让、抛弃、权利人死亡2)绝对消灭,客体灭失
占有、使用、收益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国家集体自然资源使用权、典权、采矿权、取水全、渔业养殖捕捞权
1、主体是公民和法人 2、客体是城市或农村的国有土地、草原、滩涂、荒地、山岭、林地。 不包括地上市政公用设施、地下资源和埋藏物。 包括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人、抵押人、抵押物 抵押权的发生不以占有抵押物为要件。清偿时,抵押优于无抵押,先抵押优于后抵押。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抵押物: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其它未禁止抵押的 禁止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它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其它规定
质权人、出质人、质物 1、必须转移占有2、标的是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3、 可以质押: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其它 留置权 留置权优于抵押或质押
1、平等2、自愿3、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一致4、只调整民事关系,有关身份的协议不归合同法管,如:婚姻、收养、监护
双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单务合同:一方只有权利,一方只有义务。如:借款合同
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双方意思一致即可成立 实践合同:一方实际交付才成立。保管合同、借用合同
有名合同(典型合同):法律明文规定的 无名合同
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主合同、从合同
要件: 1、主体合格:行为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不违法,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 3、意思表示真实 4、合同形式合法
违反要件: 1、无效合同:1)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法 认定无效,溯及既往 2、效力待定合同。须经权利人承认才能生效的。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追认或者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1)重大误解订立的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
订立:
1、要约。向特定人发出,只要受要约人作出,合同即告成立。 要约邀请:邀请不特定人向自己发出邀请。五种: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有些情况下,受要约人也可以不特定,如标明价格的商品销售、悬赏广告。 邀约的撤销:撤销通知后于要约到达的,不发生撤销效力。以下情形不可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
保证: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定金:不超过20% 保全:
代位权: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因此可能危机债权人的债权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而未获清偿④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是非专属权利和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利。 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撤销权:1、债务人处分财产(延期或低价卖)2、债务人的处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危害到债权的实现4、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不需要债务人同意。 债务人转让义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变更
解除 协议解除 基于解除权的解除(约定解除)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与第三人无关。 预期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实际违约 违约责任中的过错采用推定的方法加以认定,即只要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债务人只有证明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才可以否定违约责任的构成。
违约责任承担: 1)继续履行 2)支付违约金。合同没规定就不用,违约金高于或低于损失,可申请仲裁,违约金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力则违约金无效力。 3)违约损害赔偿
违约免责: 不可抗力(如果违约在先,不适合这个条款)、受害人过错(一方违约,另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免责条款(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1)经过半数以上其它股东同意,其他股东30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转让股权时,同等条件,其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 1)发起人1年不能转让 2)董监高每年转让25%以下,上市后1年内不能转让,离职半年内不能转让
合并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登报 债权人接到通知后30日内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 债权人没有接到通知,公告之日45日内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
10日通知债权人,30日登报
除因合并、分立以外,应当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成立10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报纸公告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单位是专利权人: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任务,或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任务:1、从事本职工作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办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调动工作一年内做出的以上两点情况。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只提供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资技术条件提供便利的人、辅助工作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
没有协议,构成委托开发的,专利权归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权利。
专利权的客体: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专利权人的权利 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署名权 财产权利:独占实施权、实施许可权(必须订立合同和费用)、转让权(合同+登记)、产品上标明专利、书面形式放弃专利
专利权人的义务 缴纳年费、职务发明中单位向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专利权的终止 发明:20年。实用设计和外观:10年
强制许可(不太准确,法律数里搜索) 1、专利权授予3年,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未在合理时间获得许可的。 2、国家紧急状态、非常情况,或为了公共利益 3、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前已取得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可对前一发明强制许可。 不算侵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商标权: 注册商标中含有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直接标示产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它特点,含有地名,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以下情况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连续工作10年 2、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重订劳动合同。连续工作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劳动合同的先合同义务: 1、用人单位告知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不得扣押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其它名义收钱 2、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失效: 除非:1、欺诈胁迫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1)过错性解除:①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③严重失职、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劳动者过错致劳动合同无效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解除,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工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的③劳动合同订立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协商后不能一致的。 3)经济性裁员。裁员20以上或占10%,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 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1)预告解除: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 2)即时解除:危机劳动者人身自由、人身安全 4、不得解除 1)潜在职业病 2)工商 3)医疗期、哺乳期 4)工作满15年,法定退休不足5年 5、劳动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2)开始享受养老保险3)死亡、失踪4)用人单位破产、关停 消费者权益保障 1、安全保障权。人身、财产。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依法结社权 7、求教获知权。有关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 8、维护尊严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 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