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

潜规则: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实际存在着一个不成文的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恰恰是这种东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支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

这(“条子肥”现象)不是我最初想像的道德善恶问题,我面对的是大多数人处于一种利害格局中的寻常或者叫正常的行为,它基于大家都可以理解的趋利避害的现实计算。不触动这种格局,报道或调查通报乃至撤职处分,说好听点也不过是扬汤止沸,在我的个人经验中,由于扬汤的勺子太小太少,连止沸也办不到。后来,真正解决这个问题的,是市场规则取代了官场潜规则。

官吏与老百姓的关系

《身怀利器》、《老百姓是个冤大头》,《第二等公平》。

张居正: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
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 术,种种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

中国历代老狼的经验很丰富,那些为天子牧民或者叫牧羊的肉食者,都知道羊是狼生存的根本–简称“民本”。大家都懂得爱护羊群的重要意义。奈何抵抗不住眼前绵羊的诱惑。这也是有道理的:我不吃,别的狼照样吃。个体狼的利益与狼群的集体利益未必一致。如果我的节制不能导致别人的节制,我的自我约束对羊群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在老狼忍不住饕餮的时候,我可以听到一声叹息:羊要是变成刺猬,俺们不就变成清官了么?

公平是有等级的

  • 第一等公平的标准接近市场上等价交换的标准:就是双方平等,拥有参加或退出交易的自由。
    • 定期交纳钱粮的过程免不了许多盘剥。催科是一件很有油水的事情,是要花钱买的。除了勒索酒食供给外,每票总要勒索钱数百文,甚至数千文。稍不如意,辄以抗粮的罪名报官。乡民畏惧,不得不满足这些人的贪欲,以免被罪名拖累。
    • 如果催科之后还没有交够钱粮,就要抓到衙门里打板子,站枷号。这里就更黑了。
  • 老百姓没指望实现第一公平,而是广泛认可第二公平。
    • 宁波外海海盗很多,渔民和商人大受影响。这本来是清朝水师的失职,他们领饷吃粮却不干活。公务员偷懒,就是追求闲暇效用的最大化,这老百姓也是充分理解的。满清王朝垄断了公共服务,没有人敢和他竞争,所有竞争都叫造反,那是杀头之罪。
    • 商人和渔民们没有办法,就自己凑钱激励水师,麻烦他们出海维护治安。这又属于一件东西卖两遍了,我们只能说他们是自愿的,他们认可了这第二等公平。更准确地说,是认可了自己的二等身份。
    • 这办法开始还管用,水师干活了。但是一年一年地给下去,这笔钱好像又成了水师该得的一笔陋规,水师再次懈怠起来,渐渐又不干活了。
    • 好在–也许应该说坏在–清朝水师的垄断地位被洋人打破了。没有垄断地位的洋人拿了钱是真干活的

官吏与上级领导的关系

《当贪官的理由》、《恶政是一面筛子》、《皇上也是冤大头》。

清官和恶棍的比例不是巧合。恶政是筛子,淘汰清官,选择恶棍。

恶政可以培育出一个自我膨胀的具有独立生命的利益集团。这个集团在最高层笼络皇亲影响皇帝,在官场中清除异己,在各地招收爪牙,在民间吸吮膏血–肥肥壮壮地扩展自己的生存空间,一层又一层地自我复制。势力所及之处,人们之间的关系越来越不成体统,政策也越来越背离帝国公开宣称的政策。恶政与恶棍集团相得益彰,迅速膨胀到老百姓不能承受的程度,一个王朝的循环就临近终点了。

【小故事】

  1. 林县令举报钦差受贿,原因不是潜规则,而是对方没有按照潜规则行事:林县令按照潜规则伺候,却被钦差参奏。从表面看来林县令违规了,好像他不懂规矩,揭发了钦差大臣与山西几位领导人的私下交易,但在本质上,并不是林县令违规,相反,他的所作所为正是维护潜规则的尊严,他要惩罚违规者。出卖钦差大臣只是一个间接的连带,一张惩罚违规者的王牌。
  2. 双方和解。但这树立了一个危险榜样,想学习林县令的人还有多少?这种地雷一般的、一旦处分下级官员就会爆炸的信件还有多少?一个清除地雷的办法,其名义之严正,构思之巧妙,清除之彻底,直叫我看得目瞪口呆,拍案叫绝:声称此事固然不能因为林县令说一句话就信以为真,也不能因为林县令认一个错就断定全无。因此,特为此事通知山西全省各级政府,凡摊派过钦差费的,立刻要据实上报。没有摊派过的,也要出具切实的书面保证,加印盖章,送省备案。

新官堕落:所谓堕落,当然是从圣贤角度看。如果换成新官适应社会和熟悉业务的角度,我们看到的则是一个重新学习和迅速进步的过程,一个接受再教育的过程。第一次是接受圣贤的教育,第二次则是接受胥吏衙役和人间大学的教育。第一次教育教了官员们满口仁义道德,第二次教育教了他们一肚子男娼女盗。

那么潜规则可以做个定义了:

  1. 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
  2. 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
  3. 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
  4. 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
  5. 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在潜规则的生成过程中,当事人实际并不是两方,而是三方:交易双方再加上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代表。双方进行私下交易的时候确实是两个主体,但是,当他们隐蔽这种交易的时候,就变成以正式制度为对手的一个联盟。隐蔽本身就是一种策略,这种策略的存在,反映了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代表的存在。

机制:

  1. 官吏代理人对他治下的各种资源的支配和控制能力要比分封的诸侯大夫弱得多,短暂得多,与中央对抗的能力也就弱得多。对国君来说,这是一个比较容易控制的高效而稳定的制度。
  2. 但是新的问题也随之产生了:官吏与其治下民众的利害关系更加短暂脆弱,就好像牧人受雇放牧别人的羊群一样,官吏代理集团比分封的贵族集团更不关心百姓的死活。
  3. 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上,帝国制度对自身弱点的修补一直没有停止。汉朝有削藩,有独尊儒术;隋唐发明了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度;宋朝完善了抑制军阀藩镇的代理军官制度;明朝发明了代替相权的内阁制度和提高皇帝个人监控能力厂卫制度;清朝的皇位传贤原则又建立了激励皇子进行素质竞争的新机制。此外还有不断改进但成效不佳的宦官控制制度、后戚控制制度等等。尽管帝国制度在各方面都有完善和发展,但在最根本的关系上,在农业生产者与暴力赋敛集团的关系方面,一直不能出现有效的权力制衡。

讲官场内部的关系:《摆平违规者》、《论资排辈也是好东西》。

把几种关系混在一起讲:《新官堕落定律》、《晏氏转型》。

总结:《崇祯死弯》。

《血酬定律》

血酬是暴力的报酬,就好比工资是劳动的报酬,利息是资本的报酬,地租是土地的酬报。

血酬定律的三个要点

  1. 血酬是以生命为代价从事暴力掠夺的收益
  2. 当血酬大于成本时,暴力掠夺发生
  3. 暴力掠夺不创造财富

公共领域,全部税费=公共产品的价值+血酬,这个公式适用于土匪、皇家、帝国

随着成本、收益变化,可能:

  • 匪变官:为了追求长期利益,土匪可能愿意建立秩序,保护“羊”
  • 官变匪:军阀混战期间,地盘经常有变,于是军阀就短视、掠夺
  • 匪变民:(王阳明记载)官府开始建立保甲制度(成本提高)、土匪人数增长十倍+民众大量逃亡(收益降低)。江西土匪就变成了猎人、农民。匪变民未必变成农民,也可能虏人虏地,把他们当农奴用。
  • 民变匪:假如生产收益减少,大量生产者将转入暴力集团。军阀混战时,农民收成被践踏,大量变成兵、匪。
  • 变法改制:清初元初都有这个制度:虏来的奴隶逃跑,一旦抓到,窝藏者大刑(因为奴隶是旗人的个人财产,而窝藏者是外人)。而数年后,往往会废除农奴制度,因为多一个百姓可以多收税,比维护二三流贵族利益强。为了利益长期最大化,暴力集团首领甚至可以搞改革、反腐。

根据情况不同,血本家与民众的关系不同。

  • 流寇不怕杀光抢光
  • 土匪不吃窝边草
  • 军阀,取决于驻防事件的长短,有没有扎根的打算。
  • 皇帝,一般不杀鸡取卵,除非饿疯了。官僚代理人会暗自加码,逐步走向杀鸡取卵。

所以有3个社会集团,士兵-血本家-民众

县官的隐身份

县官的隐身份是接待

  1. 老百姓雇的这个“公仆”,把80%时间用在了接待上,这合理吗?
  2. 接待用的钱,出自老百姓;接待做得好,升职加薪受益的是县官。成本方和收益方不一致本身不合理,同时导致了县官逐渐变成接待是必然的。

灰牢

各种“思想改造学习班”等,其实是私牢。

被出售的英雄

清朝咸丰年间,周某成为“请平粮价”(百姓和大户税率要一致)运动的领头。

  1. 官府:使用分化政策,让各乡民众把自己摘干净,让他们写“不关自己事”的呈文。
  2. 民众:十分惧怕官兵平叛,“不日大兵云集,必至玉石不分”,烧杀抢掠,鸡犬不留。所以民众纷纷写呈文,保住自家性命
  3. 地方官:不愿意军队进入自己地盘。清兵腐败,蝗虫一般
  4. 军队:平叛是没有风险的,转一圈抓几个人就可以邀功请赏。士兵们也可以借机抢劫。
  5. 英雄:他们的最优策略是把事情闹大,得寸进尺地把目标提高,让官府难以让步。但实际上很多是与官府妥协,英雄被秋后算账。
  6. 小民:小民的得利足以让他参加闹事,但不足以让他挑头。挑头的风险极大。
  7. 分析完各方后,结论就是
    • 潜规则必然被各方接受。
    • 闹事后的妥协达成后,小民会卖掉英雄,以防引火烧身

中国通史的另一种读法

春秋时期:井田制。公地草荒严重,贵族和庶民都有损失,削弱国家的整体实力。

于是井田制瓦解,出现了最初的分田和土地自由买卖。

  • 贵族被暴力赋敛的代理人官僚所取代,出现了自耕农。
  • 郡县制替换了分封制
  • 开始了礼崩乐坏的时代

秦朝:建立极致的国君集权制度、下层的自耕农制度、中层的号令赏罚的官僚代理制度。激发了农民的潜力,建立巨大的优势。创建了第一个大一统帝国。然后暴力赋敛集团对福利生产集团过度侵害,导致帝国灭亡。

西汉:总结秦帝国的教训。确立了暴力赋敛集团和福利生产集团的均衡关系。

  • 儒家学说比较完美描述和论证这种均衡关系。自耕农交十一税、国君通过官僚代理网络,维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秩序,并向社会提供福利。
  • 实际中,这种均衡关系总是有所偏离。皇帝利益最大化与整个帝国利益最大化不完全一致,胡作非为的代价可以转嫁给整个统治集团和子孙后代,勤政带来的利益则归于各方。而官吏作为代理人更甚。

汉朝削藩、独尊儒术

隋唐科举制度

宋朝抑制军阀的代理军官制度

明朝代替相权的内阁制度、厂卫制度

清朝皇位传贤原则。

此外还有不断改进但成效不佳的宦官控制制度、后戚控制制度

帝国制度下的民营工商业

  • 一直是帝国的附庸,是小农经济剩余产品所支撑的政治军事组织的附庸,是“羊”
  • 帝国权力太大,有利可图的领域一定会被它霸占和垄断
  • 随之而来的是行政效率逐层递减。产生的恶果又以成本摊派和无偿征调的方式转嫁给工匠、民营工商业
  • 所以民营工商业在帝国并不重要,帝国危机时期就是掠夺的对象。
  • 欧洲诸国也希望如此,但欧洲不是大统一帝国,统治者不能为所欲为,资本很容易抽逃。最终,一个被儒家和天主教轻视的“末枝”竟然隐藏着改变世界的巨大力量。

《我想重新解释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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